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18〕11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轻工专业和机电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中、初级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8月15日至10月20日。县(区)属单位的,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送评委会办公室;市直单位的,由市直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送评委会办公室。市直设立职称非公申报点,市直非公有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市直非公申报点申报。市直非公有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市直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由非公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市直非公申报点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枫春路创业孵化基地一楼潮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2139885。

二、评审范围与评审条件

(一)评审范围:

1、轻工专业评审范围: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食品、日用化工、塑料皮革、五金制品、陶瓷、轻工机械及电气制冷等轻工工程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工程设计、规划设计、产品开发设计、生产工艺及轻工业设备设计、生产技术管理、轻工业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轻工业产品质量检测与监督认证、技术推广、综合利用、轻工业标准化及科技信息、轻工业生产环境保护等工程技术岗位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方可申报本资格。

2、机电专业评审范围:凡在我市从事机械、电气(器)、电子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新工艺推广与应用、生产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产品质量保证监督认证、标准化及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在岗工程技术人员,方可申报本资格

(二)评审条件

1、轻工专业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8185)的文件精神。机电专业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39号)的文件精神。

2、学历、资历条件按照《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5、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申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送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2018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申报送审材料要求

1、网上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www.gdhrss.gov.cn/zyjsrc)提交电子材料。

2、纸质材料: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1)《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3)《()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15份,其中原件1份。

(4)提交大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相片1张及身份证复印件,并贴在《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上。

(5)《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6)提交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

(7)提交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各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

(8)学历(学位)证书、非学历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等复印件各1份,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相应粘贴页上。

(9)提交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相应粘贴页上。

(10)提交反映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与《业绩成果材料》一起装订成册。

(11)对照论文、著作条件的要求,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或著作原件及相关证书。

(12)破格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对照“破格申报条件”,提交相关的破格申报材料。

(13)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提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时,须经本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并按要求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四、其他事项

1、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申报受理地址:潮州大道南段科技楼3楼(308室)潮州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联系人:赵珊、许玉霖,联系电话:2393559。

2、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

(1)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人收费280元;

(2)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人收费450元。

 

 

潮州市轻工专业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