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生态茶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林)业局:

根据市委办公室印发的《促进潮州单丛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潮办发〔2016〕2号)、潮州市农业局《关于下发<潮州市生态茶园建设方案>的通知》(潮农[2016]8号)和《关于修订潮州市生态茶园验收要求的通知》(潮农[2016]129号)的精神,我市开始接受2018年生态茶园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

各级农业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要把生态茶园建设工作作为推动山区农业经济、生态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结合市委、市政府建设北部特色经济示范区的工作重点,切实抓好生态茶园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营造生态茶园建设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宣传栏、墙报等传统宣传媒介及互联网等媒介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生态茶园建设积极性。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按照我局《关于下发<潮州市生态茶园建设方案>的通知》(潮农[2016]8号)的精神,落实领导力量和工作责任人,按时、按质完成建设生态茶园工作任务。

三、 抓好服务,有序推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服务,要抽调技术人员,组建服务队伍,按《潮州市生态茶园建设与管理规范化技术》、《潮州市生态茶园验收要求》等技术规范,做好各个环节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要将“茶产业项目”、“国家菜果茶标准园创建”、“良种良法”“一镇一品”、“一乡一品”等茶园建设项目作为重点,选择条件较为成熟的茶园,指导企业(农户)完善配套建设。同时,要做好调研,对面上条件成熟的茶叶生产基地,加强指导,组织申报。

(一)申请人的资格

具有生态茶园建设条件的单位、个人,均可作为生态茶园的申请人,申请生态茶园认定。

(二)申报生态茶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茶园环境符合生态茶园建设标准的要求,产地区域范围明确,集中连片(不能少于100亩)。

2、种植改造过程符合生态茶园生产技术要求。

3、制订和落实生态茶园质量控制措施。

4、生产管理机构健全,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县(区)级农业局提出申请,填报《潮州市生态茶园认定申请书》及提交有关材料。

2、县级农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上报市农业局。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3、市农业局对申请材料审查,组织专家组到申报单位实地考察,形成正式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4、市农业局对所有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符合条件的授予潮州市生态茶园认定牌匾,并在潮州市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发布认定公告。

(四)申报材料

1、生态茶园认定申请书;

2、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注册商标等反映单位情况资料;

3、生态茶园的区域范围、生产规模;

4、茶园环境状况说明(其中茶园环境空气、水、土壤及周围污染源情况由茶园所在镇政府提供;施肥、用药及生产管理措施、环境保护情况由申请人提供茶园生产档案);

5、茶园质量控制措施(申请人制定的本单位的质量控制技术文件);

6、基地土壤和鲜叶农残检测报告(由市农业局委托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进行定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7、认定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为规范生态茶园认定程序,我局将组织检测机构和专家对申报单位生产基地进行现场抽样及认定。生态茶园认定专家组将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组成,并推选出召集人一名,专家组负责对申请资料及建设现场进行考核,并向市农业局负责。

请各县(区)农(林)业局按本通知要求,于10月15日前上报辖区内企业(农户)认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和县区汇总表。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潮州市生态茶园认定申请书

      2、潮州市生态茶园建设申请汇总表

                             

 

潮州市农业局

2018年9月25日